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特别报道| 信息化案例 | 产品与应用 | 数据图表 | 电子政务 | 人物专访 | 期刊在线
   组织 | 关注 | 专题活动 | 信息化生活 | 设为首页
.中国信息化 >政策法规 >浏览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ICHINA.NET.CN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阅读: 【字体:



   3.切实保障灾区重要商品供应。组织调运、配送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急需商品;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搞活农产品流通;为灾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

   4.维护灾区正常市场秩序。密切监测灾区重要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变化及价格走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商业欺诈、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四)基础设施。
   1.尽快抢通灾区公路、铁路。集中力量抢通符合重建规划要求的国道、省道和通往重要工矿企业、重点林区的专用道路,加强已抢通公路、铁路的监测和维修,道路抢通工作要向乡村延伸。

   2.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优先保证骨干网架和受损严重地区电网的恢复。

   3.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围绕“保县、保乡、保救灾”的工作重点,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局(所)、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等设施,尽快使灾区公众通信能力基本恢复正常。

   4.尽快恢复受灾群众集中地区的供水、排水。及时抢修恢复受灾较轻的城乡供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供水系统,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和水质安全。

   5.尽快恢复其他基础设施。加快修复病险水库、广播电视、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

  (五)金融服务。
   1.银行业。抓紧修复受损机构网点,尽快恢复金融服务;核实震前存贷款的风险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抓紧制定和落实灾区金融机构网点、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加强银行业金融服务应急管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2.证券业。加快对营业网点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和排险加固;尽快恢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场地、设备等交易和服务设施;维持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交易途径通畅;妥善处理震灾死难、失踪人员家属对死难者和失踪人员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的权利主张。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共 6 页,第  [1]  [2]  [3]  [4]  [5]  [6]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新疆管局规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事公10-22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以推进“三园”建设为10-22
浙江管局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载体增强监1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0-22
中国通信业发展高层论坛举行 王忠禹出1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1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踊跃10-22
开心能否常在?10-07
当爱成为“网”事10-07
关于原深圳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7
地址: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中国信息化杂志社 邮政编码:100036
投稿信箱:post@ichina.net.cn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象,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4-2008 WWW.ICHINA.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8004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