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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ICHINA.NET.CN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阅读: 【字体:




   3.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灾区受损严重企业恢复生产,要与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相结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优势产业。要与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

4.注重安全,防范事故。加强地震监测,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审查验收,确保在安全前提下恢复生产。

   5.广开渠道,扩大就业。实施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服务等就业岗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开展以工代赈,增加就业机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
   1.分类分批组织恢复生产。组织技术力量,指导组织重点企业对厂房、设备加快检测鉴定,分批抓紧复产。基本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要尽快恢复生产;需要重建或异地重建的,纳入灾后重建规划。

   2.抓紧恢复生产要素的生产供应。加大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矿石等物资的调运力度,加快电力系统抢修进度,优先恢复供电、供气、供水、煤矿等企业生产,为全面恢复工业生产创造条件。

   3.努力确保生产救灾、重建物资企业的恢复。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等突出问题,加紧组织帐篷、活动板房、食品、消毒防疫用品、水泥、建材、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机械、饲料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4.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对短期内可以恢复生产的重点骨干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帮扶,指导制定复产方案,尽快恢复生产。要统筹考虑中央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供应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外部保障条件,以及职工安置和住房重建问题。

   5.加强对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的政策指导。优先恢复资信好、技术含量高以及劳动密集、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对于受损较重、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再恢复,合理关停并转。

   6.积极组织实施对口支援。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对口支援方案,有效组织同行业、同类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对受灾严重的企业进行对口帮扶。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引导东部地区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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