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政策》提出在发展开放型造纸产业的同时,必须维护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在林地资源、兼并收购、市场份额、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产业公平保障体系。《政策》第十五条规定: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第五十二条规定:鼓励国内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外资发生上述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申报核准。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一企业(集团)单一纸种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5%,不得再申请核准或备案该纸种建设项目;单一企业(集团)总生产能力超过当年国内市场消费总量的20%,不得再申请核准或备案制浆造纸项目。
(六)关于技术与装备
装备研发能力差,先进装备依靠进口。“十五”期间,除了部分适合我国国情的非木纤维制浆技术及装备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外,我国制浆造纸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国内造纸企业与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未能成为研发的主体,产、学、研、用未能形成合力,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很弱。制浆造纸技术装备研究主要以非木浆为主,装备制造业目前仅能提供年产10万吨漂白化学木(竹)浆及碱回收成套设备,年产10万吨以下文化纸机以及年产20万吨箱纸板机等中小型设备。技术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大型先进制浆造纸技术装备几乎完全依靠进口。
根据十七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振兴装备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精神,为改善我国造纸装备落后的面貌,提高竞争能力,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国际造纸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结合我国造纸工业的现状及可能,必须坚持走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道路,调整现有制浆造纸装备研发及制造企业结构,整合现有企业资源,培育大型制浆造纸装备制造集团或联合体,建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集成平台,开发大型文化纸机及木浆生产成套技术及设备,实现成套装备国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