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制浆造纸废水排放要实行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建设废水排放远程在线监测体系,定期公布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达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力度,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依法责令未达标企业限期治理,仍不达标或超总量指标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政策》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环境指标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并监督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积极推行环境认证、环境标识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环境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重视能源与土地等资源的节约。《政策》在调强水资源节约的同时,还强调了能源和土地等资源合理利用。第三十八条要求充分发挥制浆造纸适宜热电联产的有利条件,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第三十九条要求执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要求造纸林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生态、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四)行业准入问题
目前,针对造纸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虽然在投资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投资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规定,但由于相关政策分散、不系统、可操作性差,甚至有的政策之间相互矛盾,使得执行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企业采用瞒报、拆分、擅自更改核准内容等手段,规避国家投资管理;二是存在重核准轻监管、只核准不监管的情况。三是政府在政绩考核上过去由于注重地方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增减,利用外资的数量和金额,而不注重贯彻科学发展观,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方面,存在违规审批、自行审批、化整为零现象,造成政策执行混乱。四是中央部门之间对相关政策的执行缺乏一致性,部门管理职责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扯皮现象。因此,政策在第九章制定了行业准入标准,分别对投资主体、地方及大型企业发展规划、初始规模、市场份额、吨产品COD排放量及取水量和综合能耗等作了具体规定。《政策》要求进入我国造纸产业的国内外投资主体必须信誉度高、资金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产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政策》第四十七条提出了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的起始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