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分别对木材原料、废纸原料、非木纤维原料的再生利用、造纸林基地建设及限制木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等作了具体要求。《政策》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木片、木浆和非木浆出口,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加征出口关税。”
(二)产业布局问题
截至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拥有造纸产业。2000年至2005年,长江以北地区15个省、区、市的纸及纸板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由51.10%降至47.05%,长江以南地区14个省、区、市纸及纸板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则由48.90%升至52.95%。造纸产业布局正在由北向南进行调整,总体发展正趋向资源和环境的合理配置。但造纸产业布局存在的整体分散和“小、散、乱”现象依然突出。大量不符合规模效益、污染不能有效治理的小造纸企业仍未能依法关闭,使得造纸工业的环境治理工作异常艰难;同时,一些地区受发展区域经济和利益的驱使,造纸产业布局已出现过于密集的现象,加剧了地区资源及环境的压力。因此,《政策》第七条强调:造纸产业布局要充分考虑纤维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等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力求资源配置合理,与环境协调发展。《政策》第八条强调造纸产业总体布局应“由北向南”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新布局。
《政策》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第一,长江以南是造纸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以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为主,加快发展制浆造纸产业。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重点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在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企业积极性的同时,要加快培育或引进大型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主体,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重点地区;西南地区要合理利用木、竹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坚持木浆、竹浆并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要重视利用国内外木浆和废纸等造纸,原则上不再布局利用本地木材的木浆项目。第二,长江以北是造纸产业优化调整地区,重点调整原料结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集中度。黄淮海地区要淘汰落后草浆产能,增加商品木浆和废纸的利用,适度发展林纸一体化,控制大量耗水的纸浆项目,加快区域产业升级,确保在发展造纸产业的同时不增加或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东北地区加快造纸林基地建设,加大现有企业改造力度,提高其竞争力,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制浆造纸企业;西北地区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兼并与重组,加快造纸产业的整合,严格控制扩大产能。重点环境保护地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布局制浆造纸项目,禁止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