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准入评估体系,按照新技术新业务和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业务分类和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有效有序市场格局的形成。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经济调节和利益保障机制,完善监测系统等技术支撑手段,改进网间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重点解决互联网等的互联互通问题,保障网间通信的畅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费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服务质量监督力度,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及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用户监督”的良好互动局面,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科学规划、合理分配有限的码号、域名、频率等紧缺资源,完善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规范通信建设市场和设备进网管理。
(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信息产业“走出去”步伐
坚持对外开放,继续优化环境,大力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以突出核心基础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和运营中心、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为重点,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将信息产业“走出去”纳入国家外交、经贸的总体战略和实施框架中,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加强政府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方面支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信息产业领域的各类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的活动,为信息产业发展和“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加强政府间的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国际贸易争端协调机制,增强行业规避、应对贸易摩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国际规则运用水平,积极参与及推动国际贸易规则谈判,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五)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完善普遍服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