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itfund.gov.cn)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 项目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表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寄至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 项目初选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考察和评估。
(四) 项目评审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计划,并报财政部批复。
(五) 项目投资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批复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中介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入股,委派董事或监事,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项目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亮、冉晓丹、郭爱华
电 话:010-82512089、68208017、68208342
传 真:010-6827728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 编:100086
附件:《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表》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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