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电子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
信产函[200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电子企业集团:
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申报工作于2008年2月27日开始,3月28日截止。为发挥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中央电子企业集团的积极性和作用,今年继续在招标项目申报流程中增设对投标单位作推荐意见的环节。隶属中央电子企业集团的投标单位由该中央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其他企业(信息产业部直属单位除外)由注册地所在的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计划单列市企业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团队投标单位按牵头单位的隶属关系出具相应的推荐意见。
请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中央电子企业集团按《2008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见附件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招标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二)。推荐意见表交由投标单位统一报送。(中标项目完成后,推荐单位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联 系 人:王莉华、任志安
联系电话:(010)68208202、6820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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