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SP企业”)经营行为,净化电信市场消费环境,促进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2008年第1季度治理SP收费行为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8年第1季度,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在巩固SP收费行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发现、提醒、通报、处理、跟踪”的SP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并结合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SP代码调整等进行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严厉打击信息服务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7]236号)和《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信部清[2007]374号)等规范性文件。
此外,部分通信管理局开展了SP业务收费行为拨测工作,建立了SP收费治理通报机制和电信消费提醒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日趋规范。
二、用户申诉有关情况
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统计,2008年第1季度用户总申诉量为8102件,比上季度上升26.7%,其中:涉及SP收费争议方面的用户申诉为1616件,比上季度上升16.3%,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另外,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为SP企业提供接入服务和收费的,涉及中国移动925件,比上季度上升32.7%;涉及中国联通586件,比上季度上升3.2%;涉及中国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