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01-09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决定》(内党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指导我区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深刻理解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高度、增强参与深度、加大领导力度,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摆到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二)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决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精神,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息化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信息化意识。
(三)全区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将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突出信息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信息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一)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民便民利民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快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应用、注重实效,切实使电子政务发挥作用。
(二)加快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网络资源,统筹规划,避免网络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施电子政务网络一期工程,加快建设统一的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用传输信道和互联网出口信道,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信息网。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和政务门户网站,规范政务业务流程,拓展网上业务。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2005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与区直单位和盟市联网,基本建成全区三级政务网络基础框架。
(三)要充分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传输信道资源,加快建设自治区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促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逐步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工程、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工程等14个重点业务系统工程建设。加快防灾减灾应急联动系统、国防动员信息系统、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政法部门和文化部门网络共建工程的组织实施。推进自治区工商、税务部门基础信息交换和全区进出口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将已建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逐步纳入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服务平台,新建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要利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服务平台。
(四)按照电子政务建设“三统一”的原则,加强对自治区财政投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监管。凡是财政支持的项目,都要纳入自治区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建立并执行项目审议制度、监管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统筹使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突出发展信息产业
(一)到2005年末,全区信息产业(含信息服务业、软件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年总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基本实现《决定》提出的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的目标。到2007年末,全区信息产业总销售收入力争达到700亿元,实现增加值200亿元以上,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以上。
(二)抓住当前沿海发达地区IT企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我区优势,加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开发业、信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和扶持、鼓励IT产业发展的力度,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出台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群发展的水平,尽快形成若干资金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信息产业集群。要鼓励和支持我区IT企业走出国门,承揽俄罗斯、蒙古等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引导IT企业大力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挖掘市场潜力,开发价格适宜、功能适用的电子信息产品,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需求。
(三)推进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一个基地”和“一个园区”。“一个基地”是: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内蒙古新型消费类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当前重点工作就是要抓住机遇,把更多的IT企业引入基地,到2007年形成IT产业集群。继续做好对TCL集团的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其尽快做大做强。着力支持汉鼎光电集团、银安科技等一批正在崛起的IT企业,使这些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投资建厂,到2007年末,力争达到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一个园区”是:包头软件园现有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扩大规模。通过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软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企业到包头落户,形成以包头软件园为核心,一园多区、全面发展的国家级信息产业园区。到2007年末,包头软件园达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区软件业发展。到2007年末,全区软件行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
(四)指导各盟市发挥优势,转变产业发展观念,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开拓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领域有机地结合起来,抓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区巨大的信息化建设市场,培育本地IT企业发展壮大,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包头市重点发展以晶体石英谐振器、高能工业电池、汽车蓄电池、永磁电机等产品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呼伦贝尔市要充分发挥毗邻俄罗斯、蒙古和东北三省的地缘优势,尽快建设成为面向俄罗斯、蒙古、东欧和东北三省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基地和电子信息产品集散地。通辽、赤峰、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盟市,要利用当地电子信息产品原材料资源的优势,以深度加工和开发为切入点,尽快形成光纤、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生产规模。电信等信息服务业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五)大力扶持应用软件特别是蒙古文软件的研发。成立以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民委、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软件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与协调工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速其产业化进程。努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使我区成为国家蒙古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应用软件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四、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一)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着力抓好全区大中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改造,加快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设计、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推广应用,使我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有明显改观,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核心竞争能力、产品质量及效益。
(二)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搞好我区大中型企业信息化建设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全区大中型企业中,选择20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适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大中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协调扶持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路子。认真抓好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示范点。
(四)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建立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基金,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自治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基金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我区企业申报信息产业部的“倍增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努力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
(五)积极稳妥地开展电子商务,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规划和市场监管。现阶段重点开展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是建设面向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二是加快自治区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三是积极促进自治区“银联”工程的实施;四是在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开展电子商务试点;五是加快研究和制定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为全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支持。
五、加快农牧业信息化建设
(一)重点是加快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销售及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和完善农牧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及时为农牧民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使信息网络为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农牧业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员队伍建设,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有机结合。重点抓好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涉农部门在农牧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信息量大、更新快、实用性强、具有我区特色的农牧业信息服务网站,努力扩大农牧民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范围。要建立信息采集、加工和发布的有效机制,推进服务终端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解决好农村牧区信息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村通”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牧区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的覆盖率。
(三)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软硬件资源的作用,实现“一网多用”。我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要在学校教育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信息资源,逐步使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农牧民接收实用信息、技术培训和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培训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四)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农、牧业和半农、半牧业旗县开展农牧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盟市、旗县从农牧业信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入手,引导农牧民开展“订单农业”和网上销售。同时,加大农村牧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为农牧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我区城市现代化水平。重点加强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上网工程、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提高电话和互联网普及率。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提出城市信息化的具体意见,制定基础网络入区、入楼、入户的有关标准和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和完善宽带IP城域网、信息化小区的指导意见,推动和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应急处理、市政管理、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抓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试点工作。
(三)坚持“一卡多用”的原则,加强对全区非银行卡应用的统一规划、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为推进城市公共事业收费“一卡通”及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卡和非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工作,开展包头市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试点工作。
(四)积极开展家庭上网服务,在全社会创造信息化氛围,增强全社会信息化意识,推动“三个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素质。今明两年,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公司,采取推广新技术和各种促销活动,率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实施各十万家庭“网上行”工程,带动全区家庭上网的展开,进而促进全区社区信息化建设。
七、积极推进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
(一) 围绕创建民族文化大区的总体目标,重点开发科技、教育、档案、文化、新闻等信息资源,促进自治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要合理规范卫生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起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社会和居民卫生信息化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民政便民、社区管理等内容的全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二)加快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步伐,尽快完成连接全区城市、城镇地面光纤网络系统的建设任务,使全区普通高校和城市、城镇中小学以宽带、光纤方式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构建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地面光张骨干网络体系。尽快完成全区农村牧区所有中小学以卫星接收应用系统为主要信息传输方式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建设任务,实现牧区中小学“校校通”卫星电视教育的目标,从而建成“星地一体”的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
八、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一)重点抓好政府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建立政务门户网站和业务系统为切入点,加快政务信息的数字化、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动态实用的信息资源库,着力抓好五大基础数据库(基础区情信息资源库、人口信息基础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推动传统媒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着力抓好档案、测绘、文化、教育、科技及新闻媒介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工作。推动综合性公用基础数据库的联合共建和资源共享。大力推广3S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
(三)以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突破口,按照国家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加强对我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一)协调有关部门逐步调整我区现有大中专院校的专业设置,进一步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全日制已开设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中增设应用性强、有市场前景的相关课程,使高等院校信息化教育为我区信息化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
(二)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打造信息化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要求,加大对信息技术人才培养的力度。通过整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的培训师资、培训设施等资源,着力开展企业信息化技术人才、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人才和软件开发人才的培训。在全区大专院校建设2—3个信息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中建设20个左右培训点。加强对信息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培训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基地和培训点的培训水平。
(三)切实做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认证工作,加大考前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规范化。
(四)在积极创造条件、充实信息技术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信息化知识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为推进电子政务提供应用方面的保证。内蒙古党校要在每年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各盟市、旗县市委党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有关信息化知识的专门课程。按照实绩考核目标的要求,抓好电子政务网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从事电子政务网管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时间不低于60小时。
(五)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分管或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抓好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有计划地组织企业信息化人才的培训。推行企业信息化主管(CIO)制度,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一)进一步改善环境,研究制定鼓励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信息产业投资指南,建立信息产业项目库,争取设立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系统集成网和IT服务业的本地化,鼓励和支持我区信息产业部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营造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信息产业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较强的IT企业在我区设立机构,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国外知名IT企业在我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方面投资兴业。
(三)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尽快完善信息化建设投融资多元化体制,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产权重组,进入信息产业。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建立各种为信息化建设服务的机构,通过改制重组、委托认证、官办民营等方式建立支撑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我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强化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统筹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要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贯穿到整个信息化推进和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以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重点做好五项基础性工作。一是逐步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是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三是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广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五是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网络文明建设。大力普及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全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网络行为。
十二、搞好发展规划,加强协调指导
(一)对我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全面评估“十五”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我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我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盟市也要做好各自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从2004年起,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信息化发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估,切实做好信息化工作的实绩考核。在2003年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逐步形成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促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各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各盟市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各地区要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的要求,务于2004年底前完成机构的设立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并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责任到人,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要求。各盟市要设立一定数量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今后,凡自治区级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均要由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重大项目报请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五)贯彻国家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和双软认定等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认证和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六)充分发挥自治区计算机、通信、软件行业及自治区信息化推进联合会等学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学术交流和信息化知识普及,为全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七)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宣传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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