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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推出电信资费管理新规定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信息产业部网站  佚名  阅读: 【字体:

为求资费方案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信产部清算司等部门对电信资费管理提出七条新的指导意见


信息产业部网站昨日公布“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对资费设计提出七项新规定,要求运营企业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内,可供用户选择的同一网络资费方案不能超过10种。

 

  据悉,该意见是在信产部总结资费套餐清理工作后提出的,在资费套餐清理过程中,虽然资费套餐种类显著减少,但在资费设计和宣传环节中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求资费方案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信产部清算司等部门对电信资费管理提出七条新的指导意见:

 

  第一,电信企业应加强资费研究,科学制定资费方案,通过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逐步降低成本,努力促进电信资费总体水平稳步下降。

 

  第二,电信企业应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同时,为方便用户比较和选择,应适当控制资费方案的种类,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可供用户选择的同一网络的资费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种。

 

  第三,资费方案结构应简单清晰,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按实际使用量给予不同优惠幅度的资费方案;对于设定基本消费的资费方案,在基本消费包含的收费项目外不应再额外附加必选的收费项目;对于现行叠加收费的电信业务,鼓励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采用单一费率方式收费,对于其他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应避免采用叠加收费方式。

 

  第四,资费方案设计应科学合理,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相匹配;资费方案的适用区域应尽可能扩大,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鼓励电信企业为农村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除此之外,不宜针对特定区域设计资费方案。

 

  第五,电信企业应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现行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电信企业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第六,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尽可能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向用户提供的帐单中所列收费项目应与用户选择的资费方案相符合,方便用户明白消费。

 

  第七,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责任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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