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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以责任之名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中国信息化  佚名  阅读: 【字体:

“天堂不是建筑在公司的损益表上面,而是建在每个人尽责服务上面。”早在1924年,英国学者、企业家奥利弗·谢尔丹就在其出版的《管理的哲学》如此断言,由此逐渐拉开了一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进化史”。


本刊记者 | 刘琪

  “天堂不是建筑在公司的损益表上面,而是建在每个人尽责服务上面。”早在1924年,英国学者、企业家奥利弗·谢尔丹就在其出版的《管理的哲学》如此断言,由此逐渐拉开了一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进化史”。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接受CSR,并娴熟运用这张镀金牌,还只是刚刚开始。“强调CSR是最近五年的事情,与欧美企业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鲁桐对记者表示。

  鲁桐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中心,与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及上海甫瀚(Protiviti)公司合作,最近联合发布了《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

  报告显示,在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中,仅有10%正式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有近50%的公司在其公布的年报中,只字未提有关员工安全和福利的内容,有33%的公司没有提供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与价值创造有关的长期员工激励计划”。

  此外,高达63%的百强公司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等公益事业贡献甚微,“既没有计划,也没有行动”,只有23%的公司获得了“好”的评级。

  “中国公司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完善。”甫瀚(Protiviti)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刘建新表示。

“社会公民”时代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以及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等,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实质都是一致的:企业不能仅满足于追求利润,而应该关注其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社会影响,企业应该负起“社会公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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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桐表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比较形象的是“三个同心圆”理论:内圈责任,指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的执行经济功能,比如提供产品、劳务和经济成长;中圈责任,指配合社会价值变化而运作经济功能的责任,比如环境维护、顾客知情权和顾客安全;外圈责任,指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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