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波
仅“研发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项上,新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企业来说门槛提高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受影响不同。
一位软件业的老总告诉记者,由于拥有核心技术甚至世界级的自主创新,新办法对公司不会有什么影响。
而那些与高科技企业相关的生产性企业将受到更大冲击。因为生产型企业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流水线工人、生产设备投入等,会影响到他们的员工比例和资金投入的方向。此外,由于需要出示“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那些成立时间不长的创业型公司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很多企业将感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收缩后的阵痛。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两税合并”之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按25%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仍拥有“特权”,但与之前已经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无论企业的出身是“外资”还是“高科技产业园区”,一律按新标准认定。
这无疑会带来这样的问题,税收优惠这一地方和高新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普遍措施的吸引力或将减退。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的办法将会遏制近年来很多地区采取相对“宽松”的认证方法大量认证高新企业的势头。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确实应该提高鉴别企业是不是高新的能力,现在的很多企业根本不是什么高新也弄个高新来骗税。”
既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经不再是企业的金钟罩了”,如果不能够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将意味着企业每年要多缴纳巨额的税负。但从长远看,这无疑有利于刺激企业及地方的科技投入。专家指出,新办法能起到真正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对国家而言,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到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