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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子商务一个“说法”
ICHINA.NET.CN  2008年06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字体:

谁将成为下一个比尔·盖茨?盖茨的回答是:亚洲的马云。马云带领他的团队在我国电子商务界取得的成绩,使他的国际地位与日俱增。与马云的耀眼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却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谁将成为下一个比尔·盖茨?盖茨的回答是:亚洲的马云。马云带领他的团队在我国电子商务界取得的成绩,使他的国际地位与日俱增。与马云的耀眼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却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两部征求意见稿引起的讨论
   2008年5月11日,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截止。自4月26日开始的意见征求工作,共收到意见65条,意见的发起人为大学教授、法律人士、网商、各协会等,其中赞成意见为18条,批评意见为6条,而更多的反馈集中在提建设性的建议上。
  多数反馈意见在肯定商务部的这两个法规顺应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新阶段需求的同时,也有对于这两部法规的出台“非常不成熟,不宜草率发布”的呼声。问题集中在对于电子商务模式概念的界定、可行性、如何推行、没有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问题等等。
  如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部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并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必须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位上海的网友发表意见称,“电子商务从在中国产生到目前,也没有十年。每天都会有新的电子商务网站诞生,也会有倒闭的,都必须保存十年?又为何必须保存十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九年?”
   “交易数据保持十年,没有法律效力。一般在法律上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电子签名法》规定保持五年,这可能已经是上限了。保持十年有可能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服务器负担很大,真正要打官司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先生对此分析道。
  而在《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B2C、C2C和G2C模式的交易均要求“使用真实身份”。如第七条C2C模式的购物交易中规定: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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