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称,“针对恶意程序的立法已是迫在眉睫,应对来自业界的呼声,国家相关部委表示将联合在十七大上交提案,督促《网络安全法》尽快出台”。
事实上,尽管网络安全立法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对《网络安全法》出台的呼声也一直存在,但十七大毕竟是党代会,《网络安全法》要“浮出水面”恐怕还需要些时日。更令人担心的问题是,鉴于我国在网络安全立法问题上的研究比较薄弱,如果仓促出台一部的《网络安全法》,它能否令人满意,依然要打上问号。
形势严峻已超乎想象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表明,2007年上半年,新增计算机病毒样本超过10万种,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其中木马病毒新增数占总病毒新增数的68.71%,高达76593种。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黄澄清副主任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来自网上的木马程序日益严重。从国外统计来看,中国服务器出去的木马程序与恶意程序,占全球的35%,全球排名跃居第一。”
到目前为止,有两点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一是花样不断翻新的木马、僵尸网络、间谍软件等恶意程序,已经不适用于传统的“病毒”定义,而它们的危害却远超传统“病毒”;二是存在一条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黑色产业链”,经济利益驱动已成为网络危害行为的主要动机。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副总工程师杜跃进认为,现在的网络安全形势有三个趋势需要注意:
一是安全事件背后的动机在变化即有趋利化倾向。
2004年上半年以前,主流的网络安全事件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利益驱动,但是从2004年底以来,几乎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病毒了。现在流行的蠕虫、木马等恶意程序的目的与传统“病毒”不同,它不是为了暴发,而是为了利于窃取信息获取经济利益,它是受控的、潜藏的。真正的木马、僵尸程序等是不会让用户察觉的,之所以会被发觉,只是因为程序没有编好。
二是隐蔽化。
既然要趋利肯定不是为了宣扬自己,这就类似于小偷,它不会像强盗那样明目张胆,而是越来越隐蔽,并且手法会越来越专业。
三是攻击力越来越强。
现在一个攻击者手里可能掌握着上百万台计算机,同时归他调遣,它所爆发出来的攻击力相当于一个核武器,很多地方是扛不住的。这有很多的真实案例,我们亚洲最大的机房都扛不住,甚至是互联网运行的基础服务都扛不住。”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的网络安全形势可能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加严峻。杜跃进透露,用户QQ账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被盗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这些是被媒体报道出来的,“对于窃取机密信息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张扬,在技术上却是完全可行的。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只是没有报道而已”。
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涉及国计民生的一些基础行业如电力、电信等,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对网络安全问题不加以重视,国家信息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如何立法需重新审视
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出台相关的法律就成为民意所向,但现在仓促出台一部法律是否就能高枕无忧?
要缓解网络安全问题应该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这需要从技术、事件应对能力、公共意识教育提高、专业人员培训、应急组织建设、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来进行。
早在2002年,国家信息安全办公室成立了三个机构来应对网络安全问题,这包括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入侵防范中心以及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三个中心形成合力,又不仅仅局限于反病毒领域,已形成一个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协调体系。据悉,该协调体系已经把电信基础运营商及国内反病毒厂商囊括进来,形成一种互信共享的合作关系,以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很明显的是,法律建设的滞后目前已经成为综合治理当中的一个“短板”。杜跃进表示,“我们在处理事件的时候,经常发现法律还是跟不上。很多用户不知道应该用那个法律,找到相关执法部门,而这些部门也大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存在“重刑轻民”、“重公轻私”的问题,在私法领域的网络立法几乎是空白。同时,他还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文的滞后表示了担忧。他认为,目前《刑法》当中对于“计算机病毒”、“国家事务”、“尖端科技领域”的定义含糊不清,必须进行修订。
刘德良教授对于将来可能会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做了这样的预测:“如果说将来要制定一部网络安全法律的话,应该不会是一个广义的法律。我想更多会是从公法的角度来规制,涉及的多是‘非法侵入’、‘非法传播有害程序’这一类的内容,而在民事立法上,目前估计很难做到。”
“目前对于网络安全法律的研究还很薄弱,很不成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刘德良认为,网络安全立法在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足够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