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特别报道 | 信息化案例 | 产品与市场 | 数据图表 | 期刊在线 | 在线搜索 | 加入收藏
   财经 | 管理 | 电子政务 | 人物专访 | 信息化生活 | 应用与技术 | 组织 | 关注 | 专题活动 | | 设为首页
.中国信息化 >期刊在线 >封面故事 >浏览文章
“垃圾”上的“绿色”创建
ICHINA.NET.CN  2008年05月06日  来源:中国信息化  阅读:

提高公众“信息素质”。我们应通过有效的教育途径,促进公众使用水平、安全意识道德品质、人生价值观和文化素质等综合“信息素质”的提高。


本刊记者|陈超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国内短信群发业务公司——分众无线被重点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7 年,中国手机广告市场的总收入约为7.8亿元人民币。据市场调研公司的预测,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约为10亿条。中国互联网协会调查显示,中国手机用户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以商品广告、服务类短信居多,其次是欺诈类和黄色垃圾信息。垃圾短信背后暴露的问题是,个人隐私被当做商品肆意贩卖。

 

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商务活动、私人通信往来,甚至发送机密信息。然而,作为电子邮件的副产品——垃圾邮件的传播蔓延日益泛滥,从一般的商业广告到色情广告、诈骗广告以至携带病毒文件及系统间谍文件等,影响电子邮件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电子邮件用户的通信利益,致使一些人不敢用电子邮件或者电子银行。垃圾邮件严重污染整个网络文化环境,严重干扰网络文化的健康蓬勃发展。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谁来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肆意贩卖的情况下,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不受侵害?每个人在保护好个人的信息的同时,商家应保护好消费者的信息不被泄漏,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对侵害公民隐私权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加快立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隐私权方面有待立法。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消息称,治理手机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将很快出台。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批,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据了解,这一规定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此外,信息产业部还将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美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20世纪70年代起就相继通过立法对隐私权予以保护,成为它们对付垃圾短信的妙计良方。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违反规定的最高罚款可达

下一页
本文共 4 页,第  [1]  [2]  [3]  [4]  页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评估案例
   
阿尔卡特朗讯的一体化GSM室外无线基站(2007-12-27)
万户网络“家校互联门户”解决方案(2007-12-27)
用友青岛啤酒华南销售总部实施案例(2007-12-27)
医疗用品(器械)连锁管理解决方案(2007-12-27)
I6系统体育用品连锁管理解决方案(2007-12-27)
食品快餐连锁管理解决方案(2007-12-27)
建设银行:成熟者的锦上添花(2007-12-27)
上海电信指挥中心全程保障特奥信息服务(2007-12-27)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地址: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中国信息化杂志社 邮政编码:100036
投稿信箱:post@ichina.net.cn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象,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4-2008 WWW.ICHINA.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8004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