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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研究?
 2011年12月09日  来源:中国信息化  文 | 龙飞 刘媛 门丹

  2011年国民经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信息化”已经成为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问题。那么,信息化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信息化作为一种无形要素,其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替代有形要素资本与劳动的作用,带着这些疑问,课题组以在“十五”和“十一五”十年间信息化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三名的北京、上海、天津为样本,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定量研究信息化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的贡献;同时总结了韩国在过去二十年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将对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信息化建设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在信息化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研究结论主要如下:

  第一,信息化要素比劳动要素更能推动经济增长。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并且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提高所能推动的经济增长要远远大于劳动增加所能推动的经济增长。具体来说,信息化发展指数增长1%所能带动北京、上海、天津GDP的增长分别是0.58%、0.81%和0.61%;相比之下,当劳动增长1%时,北京、上海、天津的GDP仅能够增长0.18%。

  第二,信息化要素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已与资本相当。具体来讲,在上海,当资本增长1%时,GDP将增长0.82%;当信息化发展指数增长1%,GDP将增长0.81%,这说明信息化和资本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基本一致。在北京和天津,当信息化发展指数增长1%时,北京、天津的GDP分别增长0.58%和0.61%;当资本增长1%时,北京和天津的GDP可以增长0.82%,即信息化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约为资本作用的70%。综上可见,在北京、上海和天津,信息化已经成为仅次于有形要素资本之外,最重要的无形增长源泉。

  第三,信息化已成为经济体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的重要途径。对北京、上海、天津的规模经济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当生产函数中引入信息化指标之后,三个经济体的产出都已经对资本和劳动呈现出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这意味着,如果想使经济体获得规模报酬递增的优势,通过资本或劳动的投入来实现规模报酬递增已经非常困难。但是,信息化指标的引入使三个直辖市的生产函数明显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这意味着信息化要素已经具备了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不能替代的重要功能。

  鉴于上述三点信息化可以有效推动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结论,课题组以韩国为例,总结了韩国在过去二十年期间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第一,信息产业发展的前提需要有大量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前期建设投资,这一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的投资在信息产业发展初期非常重要,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需要政府投资的基础建设领域众多,交通、社保、医疗等众多领域都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投资,而政府能够用于投资的资金有限,所以结合“十二五”期间的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在保证政府投资稳定增长的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市场资金的引导力度,鼓励地方对专项支持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通过鼓励私有资金的进入来提高信息产业的行业规模,从而获取行业的规模优势。

  第二,从韩国政府资助信息产业技术研发的资金构成来看,我国政府用于资助研发的资金构成制度尚不完善,因此阻碍了另外两部分资金的研发产出效果。首先,对于学术机构组织和公立科研院所的研发而言,专家学者以及技术人员往往以获得研发经费,晋升职称为研发的动力,对于研发出的新技术如何实现产业化的问题并不关心,大量的技术创新基本都停留在实验室,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同时,国家对于技术研发所给与的支持也没有韩国政府支持的力度大,更使得这一部分技术研发的产业化效果相对微小。其次,对于通过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来进行研发而言,我国在信息产业领域没有像韩国三星、LG那样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因而试图通过利用大企业集团的资金、技术优势来进行信息技术的研发创新基本不可能。最后,我国目前的信息领域的技术类研发基本是靠私有企业的自主研发进行,私有企业自身特有的局限性严重制约了新技术的开发。综上所述,韩国研发资金分配的经验在我国的可借鉴性有限,我国更需要进行的是研发制度环境的改善,通过政策诱导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研发的动机向产业化方向转移,从根本上解决研发出的新技术和产业化严重脱节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是否模仿韩国培育像三星、LG那样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仍然具有争议,集团的研发技术优势显而易见,但其对政治的副作用也非常巨大;最后也是目前更为可行的办法是国家对现有主要技术研发型私企对其信息技术的研发给予更多更广的财政、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支持,甚至可以采取国家入股的形式帮助其扩大发展,但更为关键是要通过金融系统的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来解决企业高风险研发资金的融通问题。对于科研院所与企业脱节的情况,可以尝试通过试行国家担保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将科技人员、企业、市场三者联系在一起,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研发与市场化严重脱节的问题。

  第三,韩国在信息领域的人才培养上政府扶持的力度很大,人才的培养并不是单靠企业或科研院所自己的人才培养机制来完成,政府从国家层面为信息领域的人才培养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我国近年才将国家发展战略定位在利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国家的目标上,因而信息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一直严重不足。因此,为了加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使我国在国际信息领域的竞争中从“争应用”进入到“争核心技术”的关键性阶段,就必须学习韩国从国家层面详细制定国家关键领域人才的使用制度,保证我国自主培养的以及留学归国人员能够有充足的用武之地,完善激励机制,为高端信息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防止人才继续“流失”。

  在过去的十年,北京、上海和天津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一直遥遥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三个直辖市也是国内最接近欧盟所倡导的“信息社会”的城市。在真正的信息社会中,信息将取代物质要素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从而构成信息社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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